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精选3篇(全文)

2023-05-31| 编辑: 佚名| 查看: 116 |原作者: 叶红雨|来自: 衙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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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精选3篇(全文)?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下“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精选3篇(全文)”的详细内容:

项目税收筹划篇1

  摘要:本文初步探讨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方法, 以促进国际工程项目合理合法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节约经营成本, 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节约经营成本、提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受到跨国公司普遍重视。笔者现和大家一起对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进行初步探讨, 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概述

  国际税收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人运用合法的方式, 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减轻或消除税负的行为。具体来讲, 它是纳税人在国际税收的大环境下, 为了保证和实现自身最大的经济利益, 以合法的方式, 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 采取人(法人或自然人)或物(货币或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指纳税人跨越税境, 从一个税收管辖权向另一个税收管辖权范围的转移)或非流动, 以及变更经营地点或经营方式等方法, 来谋求最大限度地规避、减少或消除纳税义务的经济现象和经济活动, 即可称之为国际税收筹划, 涉及工程领域的, 我们称之为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

  二 、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通行方法

  下面介绍一些常用的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方法, 鉴于各国税收环境的差异, 税收筹划方法各有不同, 实际操作中税务筹划人员首先要详细了解东道国的税法及相关税收协定, 结合实际进行筹划, 避免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聘用当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账处理、参与企业税务筹划, 与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和当地税务部门建立良好关系, 获取最新信息, 进行专业咨询。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从总体角度来看, 利用税收政策筹划的方法主要包括:直接利用筹划法;地点流动筹划法。各国的税收政策各不相同, 其差异主要有税率差异、税基差异、征税对象差异、纳税人差异、税收征管差异和税收优惠差异等, 跨国纳税人可以巧妙地利用这些差异进行国际间的税收筹划;创造条件筹划法。就是想办法创造条件使自己符合税收优惠规定或者通过挂靠在某些能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

  (3)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转移收入或利润时定价的主要方式有:以内部成本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价格转让。

  (4)利用会计处理方法筹划法。比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以及固定资产计价、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的筹划。

  三、国际工程项目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主要是从成本费用方面入手, 同时运用各种财务会计政策。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筹划:

  (1)所得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运用转移定价法。转移定价策略的做法通常有:通过固定资产、国内贷款以及技术、管理、咨询、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方面合理合法进行筹划。

  (2)进行成本调整。具体可分为:折旧计算法、费用分摊法、材料计算法。

  (3)合理选择国际项目组织方式。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往国外,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 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

  (4)了解和运用所在国税收减免政策, 争取在一个国家的项目汇总统一纳税, 避免重复纳税。承包商可通过适当途径(如与当地公司合作承包等)来取得减免税收的政策优惠。

  (二)关税的税收筹划

  关税纳税筹划首先要考虑工程所在国和特定国家之间是否有关税协定。其次要考虑当地海关是否接受关税保函, 用保险公司开出的保单来替代关税, 在工程完工后运出所在国, 如果需要可以考虑再次报关, 这样可以避免缴纳关税。还要将关税税率和所得税税率进行对比, 考虑项目的整体盈利预期, 结合运用转移定价等方式来避免高额的关税。援外项目大部分都享受被援助国的免税待遇, 还有一些国家设备物资进口关税是业主给以报销的。很多非洲国家原来是欧洲列强的殖民地, 他们之间产生的一些关税互免协定也是值得注意和规避的。援外项目关税纳税筹划需要援外项目做好财务先行的充足准备, 在项目开工前期进场理顺单据, 为以后的退税核算打下良好的基础。建议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关税的免税额度、对分包商的合理约束及费用的分摊。在处理援外项目时, 国内发货应尽量考虑货物的归属分类, 类似品种货物最好拼成一个集装箱, 并尽快完善物资部门对进口货物的处理程序, 便于申报退税。

  (三)增值税税收筹划

  尽管各国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差异, 但各国增值税法具有相当大的共性。各国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都明确界定限于“货物和服务的提供”,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几乎都是由关税部门征收, 大多数国家的增值税税率也是单一的, 但要掌握不同国家对于增值税方面规定的差异。国际项目承包人运用了一些专业设备, 如果可以将分包商所有成本计入工程物资的成本, 那么无疑可以加大进项税额, 但应比较增值税率和关税税率。增值税有生产型和消费型的分类, 在某些国家如坦桑尼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在另一些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这样对于报关物资的描述就应该多加注意。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主要是运用各国的税率差率和减免税条款。例如:某些国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很低, 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 如果在这些国家发放工资, 将会比在中国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 那么我们可以用母公司提供劳务管理的名义, 将工资总额转移到国内发放, 就可以节省个税缴纳。如果某些国家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 还要根据所在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减免规定, 取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减免税证明, 以此到中国的税务机关作为减免税的依据。

  四、结束语

  总之, 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应遵守如下四个原则:合法避税原则、降低税率原则、降低税基原则、推迟纳税原则。结合具体的海外交易, 又可以从外到内分为三层, 即按来源国、中间国、母国分别进行税收筹划。国际项目税收筹划应站在全球宏观的高度看问题, 不能顾此失彼。要有长远观念, 税务筹划应具有前瞻性, 不能杀鸡取卵, 不能为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长远利益, 国际项目应具有较长时期的总体税务计划。

项目税收筹划篇2

  【摘 要】阐述高校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分析高校融资项目税负存在的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高校融资项目的税收筹划及选择, 提出高校融资项目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高校 纳税筹划 融资项目 税负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12C-0045-03

  依法纳税是公民和涉税单位应尽的义务。所谓税收筹划, 是指纳税人(或单位)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对筹资、投资、运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 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 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 以获取正当合法利益的行为。纳税筹划是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专业性的特点来进行合理避税。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 合理避税是在熟知税收法律的基础上, 在符合税法, 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 通过对经营活动进行巧妙安排, 达到规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本文就高校融资项目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

  一、高校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校收入来源多样化, 经营性收入比重不断增加, 涉税业务也随之同步增加。高校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来扩张办学规模, 后勤社会化改革不断深入, 大量引入BT、BOT等模式并相继组建后勤服务实体与校办产业等来参与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追求利益的增长也就成了高校的经营目标之一。

  在税收法制环境健全的今天, 纳税人的基本义务是依法纳税, 基本权利是不需要缴纳比税法规定的更多的税。税收筹划正是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工具。因此, 有必要对高校经济业务开始进行运筹与策划, 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负担, 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税收的特点就是具有强制性、无偿性, 税额的轻重直接影响高校融资决策及其经济效益。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竞争力, 达到降低运营成本的目的, 也有利于提高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高校税收筹划应当在顺应税法意图、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 实现纳税最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因此, 高校税收筹划尤为必要与重要。

  二、高校融资项目税负存在的问题

  (一)融资项目缺乏纳税筹划。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 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 高校扩招既带来了发展机遇也带来了高校负债的高风险。目前, 在高校的经济往来中, 涉及税收的业务越来越多, 一般涉税业务主要体现在融资项目、后勤社会化企业与校办产业、科研开发与协作收入、教师个人所得税方面等几个方面;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在税收政策方面, 高校除享有一般的优惠政策外, 为鼓励高等教育发展, 国家对高校及其后勤实体制定了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 高校在融资项目上的选择和低税政策的利用等方面, 税收筹划的空间较大。但目前高校融资项目税负现状并不容乐观。在高校涉税项目增加的情况下, 由于缺乏纳税筹划, 在合作办学、BT、BOT融资项目上, 导致决策层对学校拓展的这些新融资领域涉税方面, 存在诸多困惑或决策失误。

  (二)财务人员纳税意识淡薄。由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视, 从而给予高校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随着高校扩招, 高等教育迅猛发展中经费来源主渠道不畅, 高等教育投入不足与高校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造成高校融资渠道多元化及其涉税经济业务也越来越多。而长久以来因为受“税收不进学校”观念的影响, 高校涉税经济业务的管理存在着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够或存在偏差、与税务机关沟通不够等问题。

  (三)漏税、补税现象较为严重。在高校新融资项目中, 漏税、补税现象较为严重。例如, 现在普遍存在的高校在BOT融资合作项目设置上, 就营业税、房产税的筹划方面没有很好的研究, 导致税负过重并存在漏税补税现象。据笔者了解, 2012年, 在某区市税务机关对高校的例行检查中, 部分高校BOT融资合作项目应补交税营业税和房产税及印花税达近千万元, 给学校的发展带来困扰。

  三、高校融资项目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及选择

  目前我国高校主要的融资渠道主要是向商业银行贷款。随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银行风险控制, 这种融资方式愈发困难。BT、BOT、合作办学融资项目开始进入高校, 逐步成为高校融资的新选择。现以此类融资项目税收筹划作案例及最优方案选择进行探讨。

  (一)BOT融资项目的税收筹划。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 是指项目机构在协议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允许向项目使用者收取一定费用, 以收回建设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后, 项目机构将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此类项目的税务筹划可分为两类:财务管理式筹划和会计处理式筹划。所谓财务管理式筹划, 是指高校采用财务杠杆手段对其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技术的税收筹划, 主要表现在管理方面, 而会计处理式筹划是指高校财务通过会计方式对其具体经营活动涉及的会计事项进行多少的计量和大小的确认来实现税收筹划, 主要表现在“计量和确认”。

  例如:某旅游院校由校方出土地, 合作公司出资金, 以BOT模式合作建设学生宿舍、学生服务商业中心。总投资5000万元, 合作期限25年, 期限内经营权归合作公司, 期满后固定资产归校方。税务筹划方案有三:

  1.学校以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代价换取了建筑物, 合作公司以建筑物的代价换取了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 对学校而言, 发生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合作公司实际投资款为50000000.00元, 视同学校出租土地而收取的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学校收到了款项, 则发生纳税义务, 应纳税测算如下:

  营业税=50000000.00×5%=25000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2500000.00×(7%+3%+1%)=275000.00元, 印花税=50000000.00×0.03%=15000.00元, 合计税款=2500000.00275000.00+15000.00=2790000.00元。

  其中, 营业税=总投资额×5%;营业税的城建及附加=营业税×(7%城建税+3%教育费附加+1%地方教育费附加)(注:本例不考虑0.1%水利设施建设费, 下同)。

  2.合作公司取得一定时间的房屋使用权, 学校发生了一定时间内将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行为, 合作公司的承租行为的对价为前期支付的投资额。学校应该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 由于是出租房产, 还应该缴纳房产税。合作公司实际投资款为50000000 .00元, 视同学校出租房产而收取的租金。应纳税测算如下:

  营业税=50000000.00×5%=25000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2500000.00×(7%+3%+1%)=275000.00元, 房产税=50000000.00×12%=6000000.00元, 印花税=50000000 .00×0.03%=15000.00元, 合计税款=2500000.00275000.006000000.00+15000.00=8785500.00元。

  3.合作协议中约定, 合作公司投资后获得除了房屋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外, 还获得有关的排他性经营权, 即“学生服务商业中心”的独家经营权。学校前期得到合作公司的投资而支付的对价包括了一定时期的房屋使用权和市场经营权。所以, 对学校而言, 不仅发生了出租房产的行为, 而且还发生转让经营权的行为。而转让经营权的行为, 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合作公司实际投资款为50000000 .00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租赁房产租金, 另一部分为取得经营权而支付的款项。假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公允价值对50000000.00元款项进行合理分拆, 一部分为收取的租金, 另一部分为转让经营权收取的款项。假设根据市场公允价值分拆的结果为:租金为10000000.00元, 转让经营权为40000000.00元, 测算税款如下:

  营业税=10000000.00×5%=5000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500000.00×(7%+3%+1%)=55000.00元, 房产税=10000000.00×12%=1200000.00元, 印花税=(40000000.00+10000000.00)×0.03%=15000.00元, 合计税款=500000.00+55000.00+1200000.00+15000.00=1770000.00元。

  由此可见, 税务筹划三个方案中, 方案3对学校而言是最优的纳税方案, 可节税额为7000500.00元。

  (二)合作办学的税收筹划。例如:某高校与某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国际合作办学, 由校方出土地, 由公司出资建设学术交流中心大楼, 总投资1000万元, 合作期限20年。合作期满, 固定资产归学校。

  在签约前应该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有三:

  1.某高校以出租土地使用权的代价换取了建筑物, 某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建筑物的代价换取了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某高校而言, 发生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应该按“服务业―租赁”的方式缴纳营业税。双方合作实际投资为10000000 .00元, 视同某高校出租土地而收取的租金。应纳税测算如下:

  营业税=10000000.00×5%=5000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500000.00×(7%+3%+1%)=55000.00元, 印花税=10000000 .00×0.03%=3000.00元, 合计税款=500000.00+55000.00+3000.00=558000.00元。

  2.某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一定时间的房屋使用权, 某高校发生了一定时间内将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行为, 某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承租行为的对价为前期支付的投资额。某高校应按“服务业―租赁”缴纳营业税, 由于是出租房产, 还应缴纳房产税。某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前期实际的投资款10000000.00元, 视同某高校出租房产而收取的租金。应纳税测算如下:

  营业税=10000000.00×5%=5000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500000.00×(7%+3%+1%)=55000.00元, 房产税=10000000 .00×12%=1200000.00元, 印花税=10000000 .00×0.03%=3000.00元, 合计税款=500000.00+55000.00+1200000.00+3000.00=1758000.00元。

  3.除上述约定外, 双方还可在合同中约定, 由校方每年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作为乙方投资建设学术交流中心大楼的回报。某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前期投资后, 取得固定回报100万元, 年投资回报率为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 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所以, 某高校从某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前期投资款属借款融资, 每年支付的固定回报属融资费用, 对某教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来说, 收取的固定费用属利息, 应缴纳营业税。对某高校而言, 不存在应税项目。

  从上面分析可知, 方案3应该是最合理的, 也是最优的纳税方案, 节税额为1758000.00元。

  (三)BT项目回购税收筹划。BT(Build-Transfer)即“建设―移交”, 是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投资机构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该融资模式以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投资机构名义立项, 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投资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融资方, 在规定的时间内, 投融资方负责组建项目公司, 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 合同期满, 项目公司将该建设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投资机构。

  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项目, 要按程序做好相关的工作后再进行纳税筹划。例如:某高校和某实业公司新建星级酒店(实训基地), 双方约定由校方出土地, 由实业公司出资, 建设一准五星酒店, 建设规模为250间客房, 建设期3年, 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 其中, 土建安装4500万元, 装修及设备5500万元。合作期限30年。合作期满资产归校方。纳税筹划方案:

  1.可采用BT模式合作建设星级酒店(实训基地)。合作期间经营权由实业公司独家享有。前10年采用BT模式进行, 双方签署融资借款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可约定开业之日起10年间, 每年的收益为1000万元。由某高校每年应支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65万元给某实业公司, 以经营权折抵。10年后酒店归属某高校(不含建设期三年)。同时就后20年酒店的经营双方另行签订委托管理协议, 所得税各自负担。

  前10年 固定支付实业公司1065万, 以经营权折抵。另超额收益也归实业公司 , 就是说实业公司取得的总收益是不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 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 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所以, 某高校从某实业公司得到的前期投资款属借款融资, 每年支付的固定回报属融资费用, 对某实业公司来说, 收取的固定费用属利息, 应缴纳营业税。对某高校而言, 不存在应税项目。即回购期10年某高校不用纳税。只需交印花税。

  2.后20年采取委托管理, 管理费支付方式按每年按年利润“三七”开, 即某高校为30%, 经营管理方70%。若当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 学校收入为1000*30%=300万元, 委托管理即不需交房产税, 仅需要交营业税及附加。若酒店当年销售收入为8000万元, 税前利润为800万元, 则应纳税为:

  营业税=80000000.00×5%=40000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4000000.00×(7%+3%+1%)=440000.00元, 印花税=80000000.00×0.03%=24000.00元, 合计税款=4000000.00+440000.00+24000.00=4464000.00元, 所得税=8000000.00×30%×33%=792000.00元。

  从上面可见, 方案2可节约房产税=100000000.00×12%=12000000.00元。

  四、高校融资项目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 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税收筹划是按照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使融资项目税负最小化, 而绝不是偷税漏税。因此, 需要熟悉并研究税收政策和相关的法规把握筹划方法的尺度, 否则非但达不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还会因方法选择不当承担税务风险。

  第二, 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 税收政策和相关规定在不断的变化中, 特别需要密切的关注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等政策的变化, 适时地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第三, 税收筹划应考虑学校总体收益的综合因素。税收筹划不能只考虑降低税收负担而忽略筹划方案可能带来的收入降低或费用增加。应既有利于学校事业的发展, 又兼顾学校当期利益的增长。因此, 做好税收筹划, 是追求经济效益、强化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四, 提高财务人员的纳税意识及其税收筹划水平。高校财务人员必须学习研究税收法律法规, 增强依法纳税观念。在此基础上, 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以适应教育改革不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唐康伟.高校新校区建设项目融资渠道多元化研究[D]. 衡阳:南华大学, 2012

  [2]曹颖磊.BOT融资模式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 2012

  [3]季伶斌, 王金勇, 等.BOT投资模式高校融资方面的应用[J].大理学院学报, 2008(1)

  [4]陈志坚.高校融资渠道多元化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08(5)

  [5]张建.高校新校区建设负债融资风险控制[J]. 财会研究, 2011(4)

  [6]程敏, 杨东, 等.BOT融资模式在高校中的运用分析[J].山西建筑, 2012(3)

  [7]谢靖, 秦法萍. 高等学校负债融资现状及风险分析[J].市场论坛, 2009(11)

  [8]唐银.我国公立大学财务治理的内外部结构研究[J].广西教育(C版), 2011(9)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广西教育财务管理研究专项课题(2013ZCW036)

  【作者简介】李建林(1958- ), 女, 广西桂林人,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总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责编 黎 原)

项目税收筹划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 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1-0020-02

  摘要:工程承包模式是当前建筑业积极推广, 并已被广泛认可的一种工程建设承包模式, 开始在包括房地产开发、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内的国内建筑市场中被采用, 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集合了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业务。虽然是新的商业模式, 但仍属于效益比较低的建筑业, 因此, 需要企业探索开源节流的的有效途径, 提高经济效益。笔者结合自身企业业务特点, 针对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企业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 以期对建筑业企业财税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字:工程总承包税收筹划合同模式

  Abstract: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mode is actively promote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by a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ode, began to includ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large-scale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market, the new business model brings together design, equipment procurement and project construction, etc. Although it is a new business model, but still belongs to the construction efficiency is low, therefore, requires enterprises to explore the effective ways to open source throttling, improve the economic benefit. The author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own business, to carry out the project general contracting business enterprise should be how to carry out tax planning, carry on some beneficial exploration, in order to help to tax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Key words: engineering general contracting, tax planning, contract model

  EPC是“设计、采购、施工”的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英文字母的缩写(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是当前国际工程承包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 也是在当前国内建筑市场中被我国政府和我国现行《建筑法》积极倡导、推广的一种工程建设承包模式。它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总承包单位, 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 并对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

  由于EPC项目涵盖了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的环节, 根据税法的规定, 各环节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不同的税种和税率, 在流转税方面, 主要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 而在营业税中, 由于业务项目不同所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EPC工程总承包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金额较大, 因此, 对于税负的影响也非常大, 如何对EPC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涉税项目进行合理筹划是建筑企业财务工作的重心。

  对于建筑业企业来说,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周期长, 资产流动性较弱, 良好的税收筹划尤其是营业税税收筹划会从成本和周转资金等多方面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税收筹划是企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 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涉及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 这种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财务管理活动的特殊性, 从而税收筹划也呈现出独有的特点。结合对此类业务的认识以及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 科学合理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将是筹划方案成功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 在流转税中, 建筑业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 这也是国家进行税制改革, 进行营改增的主要原因, 但目前建筑业尚不在改革的范围内, 因此, 需要财务人员针对流转税进行必要的筹划。

  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方在在商务谈判期间便已是税收筹划的开始, 在商务谈判阶段, 所签合同模式的不同, 对最终的税收筹划将产生巨大影响, 因此, 现结合我国当前税法有关规定和EPC工程总承包企业现状及不同合同模式的特点, 对合同模式对税收筹划的影响进行分析。

  1,复合合同模式

  复合合同模式是当前最常被采用的一种合同模式, 是从传统的建筑业合同模式延续而来的。复合合同模式是指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方签订一个总的复合合同, 其中整个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一并在合同中分项列示。此类合同的优点是于在复合合同中能够明确约定总承包企业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进度、安全、质量、环境、技术、投资等方面的总承包责任, 合同相对集中统一, 有利于接口管理。

  在税务方面, 对于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这种新的商业模式, 财务人员和税务部门往往存在不同的解读, 复合合同由于将设计、设备购置和建筑安装等业务约定在同一个合同中, 因此容易被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 存在税务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 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 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根据此项规定, 设备销售业务不仅需要缴纳增值税, 同时, 也可能被认定为是安装工程的一部分而被征收营业税, 造成重复纳税的损失。

  可以清楚地看出, 复合合同模式在商务方面规定清晰, 但在税务方面有明显的缺陷, 存在税务风险, 因此, 这也是我们进行筹划的根本原因。

  2,一组平行合同模式

  此种合同模式是为了规避复合合同存在的税务风险而设计, 是指工程承包企业与业主方签署相互独立的一组合同, 包括设计合同、设备销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等。此类合同在商务方面存在明显的缺点, 在各个合同中无法集中统一描述总承包方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进度、安全、质量、环境、技术、投资等方面的总承包责任, 同时, 接口多, 不利于合同管理。

  但是, 一组平行合同的模式涉税事项最为清晰, 最有利于税务风险的规避。根据当前税法的规定, 一组平行合同基本上消除了混合销售的风险, 相互平行各个合同分别根据其业务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种和税率, 各个独立的合同是纳税的主要依据, 相互独立。以流转税为例, 设计业务适用5%的营业税;设备(材料)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建筑安装业务适用3%的营业税;同时, 由于设备销售合同单独签订, 且设备的价值不包含在建筑安装合同额内, 因此, 完全可以解决复合合同中设备销售业务可能被重复征收营业税的风险。

  可以看出, 一组平行合同模式解决了复合合同模式在税务方面的缺陷, 规避了税务风险, 但在商务方面难以统一约定总承包企业各方面的责任。因此, 虽然一组平行合同满足了企业财务在税务筹划方面的要求, 但在商务及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 仍然不是最适合的合同模式。

  3,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模式

  “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模式”是结合复合合同模式和一组平行合同模式的优点而设计形成, 目的是为了在满足EPC业务的商务要求的同时又满足税务筹划的要求。“框架协议”是指总承包企业与业主方签署一份无金额的合作框架协议, 在框架协议中明确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中进度、安全、质量、环境、技术、投资等方面的总承包责任, 框架协议的主要作用是满足商务方面的要求。“子协议”包括有设计协议、设备销售协议、建筑安装等子协议, 各子协议分别约定各项业务的金额, 独立存在, 子协议是企业纳税的主要依据。在合同的归口管理方面, 此模式合同集中统一, 便利接口管理。

  此模式下, 子协议是纳税的主要合同依据, 各个子协议间的关系与一组平等合同的关系相似, 各子协议独立存在, 涉税事项清晰, 最有利于税务风险的规避, 消除了被认定为混合销售的风险, 解决了设备销售业务重复计征营业税的风险, 达到的税务筹划效果与一组平行合同的效果一样, 但由于框架协议的存在, 在商务方面优于一组平等合同的模式, 满足企业在商务方面的运作。

  通过对以上三种合同模式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 单纯从税务风险规避的角度, 首选平行合同形式, 但合同模式的选择需要从商务、会计核算、业务实质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 因此, “框架协议+子协议”合同形式最适合当前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同时满足了EPC业务在商务和税务筹划方面的双重要求, 这种合同模式将逐渐被越来越多建筑业企业的所采用。下面通过一个案例试分析“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的模式在税务筹划方面的优势。

  A化工企业欲投资新建一化工厂, 由B建筑企业以EPC总承包模式承建, B企业负责整个化工厂建设工程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全部业务。A企业计划整个EPC总承包工程投资20,000万元, 其中, 勘察设计费1,000万元, 占工程建设投资额的5%, 设备费10,000万元(含税价), 占工程建设投资额的50%, 设备安装费2,000万元, 占工程建设投资额的10%, 厂房建筑工程费7,000万元, 占建设投资额的35%, 设备由B企业负责购置, 设备购销差价为10%。分别测算复合合同模式和“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合同模式下流转税金的情况。

  复合合同模式:A、B企业签订一个总的复合合同, 约定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1) 营业税:1000万×5%+(20000万-1000万)×3%=620万;

  2) 增值税:10000÷(1+17%)×10%×17%=145万元;

  复合合同模式下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765万元。其中, 在营业税方面1000万元的设计费适用5%的税率, 其他合同额全部归为建筑安装业务适用3%的税率, 设备费重复缴纳了营业税。

  “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合同模式:A、B企业签订一份无金额的合作框架协议和若干子协议。

  3) 营业税:1000万×5%+2000万×3%+7000万×3%=320万;

  4) 增值税:10000÷(1+17%)×10%×17%=145万元;

  “框架协议+一组子协议”合同模式下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465万元。与复合合同模式下税额相比节省了300万元, 主要原因是设备费规避了合并计入建筑安装合同内重复缴纳营业税。

  税收筹划要求企业财务人员有较强综合能力, 不仅需要能理解和熟练运用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和税收法律、法规, 同时, 需要熟悉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的特点和性质, 在守法的前提下, 分析探讨进行税收筹划。对于建筑业企业而言, 在目前整个建筑行业效益低下的情况下, 注重税收筹划, 加强对政策的收集和研究, 担心企业的财税管理水平, 这样企业才能在纷繁多变的业务中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伍仁,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C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3.

  [3]李明, 新税制下建筑业纳税会计与税收筹划, 中国市场出版社, 2010.

  以上是本网站小编为您介绍的“项目税收筹划范文精选3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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